北京市三中院6月26日对一起乘坐长途客运汽车运毒案公开宣判,两被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三中院梳理一审重大运输毒品案件发现,长途客运汽车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据市三中院统计,自去年国际禁毒日至今,该院辖区审结毒品案件共计416件(其中一审案件329件,二审案件87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计36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有90人。在该院审结的27件一审重大运输毒品案件中,犯罪手段除利用人体藏毒运输毒品外,均为乘坐长途客运汽车携带毒品。
市三中院刑一庭庭长余诤介绍,长途客运汽车运输网络发达,交通成本低廉,实名制乘车机制尚未完善,旅客区间上下换乘十分灵活,安全检查相对宽松,因而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同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常随身或在背包、手提袋等易于丢弃、隐匿的物品中携带大量毒品,在长途汽车客运站外或高速公路口等没有安检或安检薄弱的地点上下车,遇到临时检查时则隐匿、丢弃毒品或逃离现场以逃避抓捕。
此类直接从事毒品运输的被告人常是“马仔”,为谋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而真正的“货主”可能一直在缉查现场或随车隐蔽监视,一旦案发则迅速转移逃跑。这种作案方式十分灵活隐蔽,较之利用飞机、高铁等运输毒品侦破难度更大,抓捕难度更高。
市三中院建议相关部门,督促落实长途客运汽车购票乘车实名制,规范长途客运汽车的安全检查、实时监控、运营机制等,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共同防范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