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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强行索要中介费 三男子被判刑

2018-07-02 05:48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黑中介强行索要中介费

马某等人以个人出租房屋、没有中介费为名诱骗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但在收取被害人押金及房租后,再通过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中介费,涉及被害人共计22名。北京晨报记者7月1日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5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5个月和1年,并处以不等的罚金。

谎称无中介费 诱骗租客签合同

34岁的马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间,马某与另两名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在朝阳区新纪家园、圣馨家园等小区内,以个人出租房屋、没有中介费为名诱骗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收取被害人押金及房租等款项,后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单独或共同向被害人索要中介费。该案总共涉及22名被害人。其中,马某涉案金额为30490元,张某12300元,李某4500元。2017年8月18日,三人被抓获归案。

据悉,马某等人先是从房产中介人员手里出租房子,之后将房源挂在网上,骗客户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当客户签完合同、缴纳房租后,他们就提出索要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如果客户不交,就通过电话或者隔三差五上门恐吓、威胁、堵客户家锁眼等方式强迫缴纳,被害人因害怕不得不缴纳上述费用,有的甚至连租的房间也不敢继续居住。

法院认定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马某的辩护人称,马某的行为更符合强迫交易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谎称没有中介费,后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被害人缴纳定金、租金等费用,在此过程中,关于交易内容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并履行。后被告人无中生有,强行索要中介费,完全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虽然被告人有“带看”的行为,但这种付出与索要的钱款相比微不足道,且在被告人出租房屋后,有的“二房东”也会给被告人一定的报酬。

因此,被告人所谓的“中介服务”不具有市场交易的性质和内容,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而是一种假借中介服务为名实施的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敲诈勒索行为。

马某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且马某和张某系多次作案,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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