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称自己享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音乐人靳松的专辑《游牧时光》中的歌曲,被放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提供播放和下载服务,北京太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太声公司)起诉北京音之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音之邦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今天上午,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太声公司诉称,该公司与音乐人靳松签订了《数字发行服务协议》,约定靳松将授权歌曲列表中所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全部著作权独家授予原告。这其中,专辑《游牧时光》包括在内。
太声公司还表示,其发现音之邦公司在未取得转售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游牧时光》专辑中的《两个天使》《火车开往远方的城市》《孤鸟》《起风的瞬间》《老路小路》等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提供播放及下载服务,点击量每首歌曲超10万次。
太声公司称,早在2017年7月份,该公司就通过邮件要求音之邦公司将涉案歌曲下线,对方均未进行任何操作。太声公司诉讼代理人称,庭审开始前自己搜索发现涉案歌曲已经下线。
音之邦公司诉讼代理人称,根据公证录像显示,在“百度音乐”页面搜索音乐人“靳松”,点击搜索结果中的涉案歌曲名称后,由“百度音乐”页面跳转至“百度音乐人”页面,而后在“百度音乐人”页面完成的歌曲播放和下载。
“百度音乐和百度音乐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音之邦公司诉讼代理人称,“百度音乐人平台上的歌曲都是著作权人自行注册账号后上传的作品,且授权百度音乐人使用。本案中的涉案作品是音乐人靳松自己注册账号并上传的。”被告代理人称。
音之邦公司诉讼代理人称,由于“百度音乐”在2016年时被音之邦公司收购,目前“百度音乐”已经更名为“千千音乐”,“百度音乐人”也已经更名为“太合音乐人”。代理人还认为,根据《太合音乐人平台服务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第七条显示:若您通过太合音乐人平台上传您的音乐内容,即表示您有权且已经将上传音乐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免费授权给太合音乐人在太合音乐集团的所有产品和平台中使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