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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舅姥爷 男子被执行死刑

2018-07-04 07:52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劫杀舅姥爷 男子被执行死刑

为偿还债务,时年19岁的杨某伙同他人将其舅姥爷徐某骗出家门,在刺死对方后,返回屋里抢走3万余元现金。因抢劫罪,杨某被法院判处死刑。7月3日,北京二中院将杨某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杨某2014年底曾借款两万元放贷给一名男子,对方在第一个月支付2000元利息后就失去了联系。因债主催得急,杨某只得从别处借了两万元,但赌博又输了七八千元。杨某想找徐某借款,但担心对方告诉其家人,于是就决定上门去偷。杨某找到工作中认识的王某,让他帮忙打人,事后给三五百元好处费。“我计划让王某把徐某骗下楼,趁王某打他时把钱偷了。”

事发当晚,杨某到徐某家吃饭,后在厕所给王某发微信,让其上楼按门铃,称徐某的车被人划了,将其骗下楼后打他。没过多久,王某就按响了门铃。徐某下楼后遭到王某殴打。隔了一会儿,杨某持刀下楼,突然刺向对方。其间,王某曾两次试图劝阻杨某未果。鉴定显示,被害人有30余处明显刀伤,多个内脏破裂。后杨某回到徐某家中劫取现金3.44万元,并给了王某2800元作为报酬。2015年5月8日,杨某和王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人申请对杨某进行精神病鉴定。法院对此认为,从杨某被抓获后的供述情况看,其对整个犯罪过程叙述清楚,并有意识地对供述进行了编造。整个犯罪过程显示杨某实施犯罪条理清楚、心思缜密、情绪稳定,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其不能控制其行为、具有精神病的倾向,故驳回该申请。

北京二中院认为,杨某与王某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后,到被害人家中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与杨某共同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亲戚关系,两人平日关系尚可,但为谋取钱财实施犯罪,有违伦理。整个犯罪过程及归案后的态度显示杨某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系从犯,且在杨某扎刺徐某中曾两次劝阻,犯罪时刚年满18周岁、如实供述、家属退赔部分经济损失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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