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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不还 舅舅成被告

2018-07-16 07:1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借名买车不还 舅舅成被告

本是感情亲密的外甥和舅舅,因十几年前李某借用外甥张某的名义买车,且长期占用不还,张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涉案车辆,并支付车辆使用费5万元。近日,房山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称,2006年,他父亲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他名下。2013年,张某将车辆借给舅舅李某使用。后来,张某多次催要,李某还是拒绝归还车辆,占用涉案车辆长达5年。因为涉案车辆的车号牌占用了张某的购车资格,他也无法购置新车,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舅舅李某返还车辆,并支付其占用期间的车辆使用费5万元。

庭审中,李某并不认可张某的说法,称2004年他购买了一辆轿车,因郊区和市区的牌照有限制,其姐夫张某某为了公司进城好办事,就让李某换一辆好一点的车,加上外甥张某的户口是北京市市区户口,双方又都是亲戚关系,所以2006年购买涉案车辆时,就把车辆登记在了外甥张某的名下。李某还称,当时买涉案车辆的钱,一部分是他用之前自己的轿车置换的钱款,剩余的是他和姐夫张某某共同出资,之后他已全部还清张某某出的那部分钱,并且他和姐夫的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常年租用他这辆车用于处理家庭事务和公司业务,自2006年购买涉案车辆以来,一直是他驾驶,李某不同意外甥张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张某的父亲张某某作为案件第三人表示涉案车辆的购车款全部是他自己出的,李某没有出任何钱,车辆购买之后登记在儿子张某的名下,有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佐证。当年李某是其公司员工,双方又是亲戚关系,为了给李某提高工资标准才和李某签订了租车协议,所以,张某某不认可李某的说法,同意涉案车辆归儿子张某所有。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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