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朱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宅基地后面建围墙圈地一亩多,并出租他人用作废品收购站。法院判决村民朱某拆除并腾退,因朱某拒不履行,7月16日上午,房山法院对其强拆腾退。
2000年4月,朱某向村委会申请建房获批,盖起二层小楼,不过他同时还在楼房后面垒起三面围墙。2014年10月,村委会认定,朱某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通过围墙圈地,侵占集体一亩多的土地并私自出租,用于经营废品收购,侵害了村集体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决议,要求朱某拆除。之后村委会多次下达通知,但朱某置之不理,于是村委会将朱某诉至法院。朱某辩称,本案实际上是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按照自家《建设工程规划准建证》的记载,争议的土地包含在自己的宅基地之内。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庭审中认可其所建楼房占地面积为203平方米,与其获批的占地面积相符,因此在他所建楼房之外建筑的围墙,超出其宅基地范围,是无权占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妨害村集体行使对所占土地的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拆除围墙并将所占土地恢复原状交给村委会。朱某不服上诉,2016年3月被二审法院驳回。2018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16日上午,北京晨报记者随执行法官等人来到村里,看到朱某家二层楼房后面确实用砖垒砌了三面围墙,里面堆满杂物。执行法官向朱某表明来意,朱某表示希望可以先把院内值钱物品搬走。在承租人把院内物品搬走后,一辆挖掘机推倒围墙,随后货车将砖块杂物拉走,腾退工作很快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