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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2018-08-11 05:0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将从9月1日起实施,将腹膜透析液、抗肿瘤治疗用解毒药、血管保护剂等共计125品类药品纳入到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调整,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同时,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记者看到,新加入报销范围的125品类药品中,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药品共22类,包括糖尿病用药、抗贫血药、腹膜透析液等;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报销药品品类增加最多,包括了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止吐药和止恶心药、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镇痛药等37类。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此次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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