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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受贿妻子帮忙编造借条 夫妻二人一审双双获刑

2018-08-15 08:29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丈夫受贿 妻子帮忙编造借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方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竞争优势并提供便利,收受财物共540余万元。其妻魏某将丈夫收受的贿赂款存入银行,在得知行贿人被查后又伪造借条,意图使方某和她逃避司法追究。北京晨报记者8月14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后,方某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方某被捕前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

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6年间,方某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勘探、开发及天然气管道等上游业务的科技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竞争优势并提供便利,或授意他人承担该公司课题项目并谋取经济利益且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为他人承揽该公司科研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方某先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540余万元。

据悉,方某受贿的财物中包括一辆价值47万余元的奥迪车,该车虽然名义上属于行贿公司,但多年来一直由他和家人使用,而车辆的各种费用也由该公司支付。

在为唐某(另案处理)公司谋取竞争优势后,方某要求对方为其弟弟(另案处理)安排工作,并通过其妻魏某收受方某弟弟从唐某处获利后给予的好处费。

方某还授意其弟、唐某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等单位名义,承担中石油集团科技管理部主管的课题项目并谋取经济利益,方某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为此,方某通过其妻收受方某弟弟在获利后给予的好处费56万元。

编造借条帮丈夫逃避

方某的妻子魏某被捕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秘书。她明知丈夫收受多人贿赂款,仍将其中的416万元人民币和11.4万美元存入其外资银行账户,后转存至其控制的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016年,得知王某等人案发后,魏某为了让方某和她本人逃避司法追究,她找到另一行贿人倪某订立内容虚假的借条,编造并不存在的借贷关系,对方某收受倪某贿赂款的事实再次掩饰、隐瞒。同年4月26日,方某和魏某被羁押,魏某于次年底被取保候审。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方某提出上诉称,他只是借用奥迪车,且与唐某是合作开办公司,不属于受贿行为。此外,他收取的是倪某给予的顾问费,不是受贿款。

法院认为,涉案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系该公司所有,本应由该公司使用、保管,但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该车辆均由方某及家人使用,该车在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系由其妻魏某所致,且长期停放在方某私家车位上。方某对该车构成实际占有,并非一时或短期借用。

方某既不是公司的股东、合伙人,也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担任顾问的任何相关手续。对于方某不知收款细节的辩解,有悖于其身份及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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