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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黑茶为幌子传销 两女子被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08-16 07:28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以卖黑茶为幌子传销 两女子受审

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两名女子孙某和姜某被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和姜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在各自开办的黑茶店开展传销活动。在店内,两人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和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且层级在3级以上,孙某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姜某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她称该公司主要有两种营销方式:一种是投资的方式,投资5000元,可以成为“茶客”会员,投资更多的话,相应会成为“茶商”甚至是“代理商”等更高级别的会员;另一种是发展会员的方式,即“拉人头儿”,已投资部分资金的老会员每人可以往下发展两名会员,以此类推,两名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再发展更多的会员。“拉的人数越多,返利越高”。

孙某供述,茶业公司是有一定的等级管理制度的,会员根据不同的级别会获得相应比例的返利,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

姜某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现异常的具体时间,“起初,返利还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称要带级别高的会员到国外旅游,给所有会员放假一个月,停止了所有运营项目,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返利了。”

鉴于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孙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不起,我们错了,实在对不住一直以来相信并投资给我们的客户们,我们没什么见识,就想赚点钱,实在没想到会导致现在的‘血本无归’。”两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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