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书名疑似盗用 出版社维权

2018-08-22 06:1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书名疑似盗用 出版社维权

因认为其出版的知名儿童绘本丛书名“我会表达自己”被江西美术出版社盗用,用于出版另外一款“我会表达自己”绘本丛书,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将江西美术出版社及图书销售商北京金海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二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月21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3年1月出版了一套《我会表达自己》第一辑图书,上市一年销量超过10万册。原告于2014年1月出版了《我会表达自己》第二辑,分别重印了18次和11次,发行量巨大。上述图书的书名,原告采用了统一的丛书名即“我会表达自己”,分册书名的确定也是原告在充分市场调研后的选择,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属于原告图书的特有名称,由于上述图书的大量销售,其书名也被广大读者熟识。

今年3月,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在销售第一被告出版的《我会表达自己》系列丛书,图书的书名与原告图书书名高度相似,二被告的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西美术出版社辩称,作为出版发行单位,其出版发行的图书有合法发行的来源。此外通过网站信息查询,原告针对其主张权利的图书在著作权上存在瑕疵,原告并非本案适格权利主体。金海豚公司则辩称作为销售商,其对销售产品是否存在侵权并不知情,其销售的图书来源合法。

本案涉及被告使用涉案图书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庭审主要围绕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图书书名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混淆行为”以及前述侵权若成立将如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结合双方的证据,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