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官微8月27日晚发布新消息,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9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
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一年两次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尚属首次——年初,经市政府批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7年的1410元调整为2000元,调幅高达41.8%,已为历年来之最;年中再次调整相关标准,这一情况未曾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