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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讼权利 一公司被罚款50万元

2018-09-01 03:1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滥用诉讼权利 一公司被罚款50万元

8月31日,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涉案70余件,却不顾法院最终裁定,不断以管辖权异议为由上诉。经调查认定,相关案件中已有30余件被认定密云法院有管辖权,密云法院认为该涉案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管辖异议权利,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

密云法院介绍,2018年5月,在该院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京纬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时,被告绿地京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应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绿地京纬公司称,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密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绿地京纬公司对裁定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密云法院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6月,该院就已经受理了多起涉密云绿地朗山楼盘案件,该楼盘正是由绿地京纬公司开发。在绿地京纬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之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70余件涉该公司的案件。除个别外,绿地京纬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经密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绿地京纬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法院对所涉案件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绿地京纬公司在明知密云法院对上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执意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在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又提起上诉,其行为实为恶意滥用程序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拖延了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8月31日,密云法院发布通报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对绿地京纬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因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主动缴纳罚款,现案件已移送执行。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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