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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全流程在线完成

2018-09-08 01:2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最高法明确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继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9月挂牌收案。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9月7日起施行。

互联网法院审理网购等11类纠纷

据了解,《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了案件管辖范围: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互联网合同类案件强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对互联网民事侵权类案件强调“在互联网上发生”,对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强调相关作品应当是“在线发表”或者“在线传播”等。

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其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规定》指定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互联网法院部分上诉案件。同时,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全流程在互联网上完成

《规定》确立了在线审理机制,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

同时,明确了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完成。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规定》搭建了在线诉讼平台,明确互联网法院建设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专用平台。依托该平台,互联网法院开放数据接口,有序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

此外,《规定》还完善了在线诉讼规则,在在线审理方式、电子送达方式等方面有诸多重大创新,为互联网法院深入改革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的“互联网+审判”,而是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在审理方式上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电子数据的在线接入、电子送达的广泛适用、电子案卷的智能生成与流转。

北京广州增两家互联网法院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一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全面实行“网上纠纷网上审理”, 不断完善互联网案件审理规则和裁判规则,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司法“杭州经验”。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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