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去电影院发现车位已满,李先生图省事把车停在最外侧机动车道上。不料被另一辆车撞上,该车司机柳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死者亲属将李先生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
近日,通州法院认定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一审判决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柳先生家人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2017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晚上,李先生约爱人一起去看电影,可停车场已经没有车位了,情急之下他便将车辆停在电影院旁外侧机动车道上。
观影过后,李先生发现自己车辆的左后方有明显被撞的痕迹,车辆前方六七米处停放一辆白色小轿车,打着双闪,两辆车之间有散落的车辆外壳碎片。车内司机柳先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鉴定,柳先生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柳先生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无法确定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故不确定柳先生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
此后,柳先生的家人将李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经法官调查,从车辆的受损情况来看,可以看出事发时柳先生驾驶的车辆和李先生停放于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发生了剧烈碰撞,应当认定柳先生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庭审中,李先生提出柳先生可能事发前已经突发疾病的意见。法院认为,即使柳先生在事发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柳先生在特殊身体状况下的应急反应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法院认为,柳先生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责任。
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柳先生亲属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