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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椅子险酿祸 路人提心吊胆

2018-09-19 03:30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天降椅子险酿祸 路人提心吊胆

昨天中午,张先生和同事吃过饭后通过天桥过马路,快要走到天桥楼梯处时,一把金属腿椅子从天而降“飞”到他们面前,俩人顿时吓出一身冷汗。紧挨着天桥的安定门外大街10号楼距离天桥不足10米,椅子只能是从该楼突然“飞出”。附近商户介绍,此前也经常有东西被莫名抛出,抬头再看时却不见肇事者。所幸的是此前没听说砸到人,但每每路过此处心总悬着。该楼物业工作人员也称,此前有居民从楼上扔垃圾袋、西瓜皮,但都没找到肇事者,目前也只能是贴告示警告。

椅子从天降所幸未伤人

张先生的单位位于安定门外大街,门口的一座天桥是他每天上下班与中午出去吃饭遛弯儿的必经之路,但就在昨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他和同事在天桥上遇到了惊险的一幕。“我俩从天桥上走,正要下楼梯,咣当一声,一把椅子从天而降,落地的地方距离我不足两米,也得亏同事反应快拽了我一把,不然椅子可能就砸我头上了”。昨天下午张先生向北京晨报记者回忆起当时情形依旧十分后怕,事发后很快有不少人聚集在天桥上,大家抬头看紧挨着天桥的安定门外大街10号楼,但没法确定椅子是从哪个窗户“飞”出来的。

张先生说,此前他和同事路过此处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袋子垃圾吧唧掉在我前面走的一名男士身边,已经碰着他了,我们抬头时候听见有哗啦一声关窗户的动静,但没看清具体是那个位置。真是没想到今天连凳子都敢扔出来,这可真是要命啊。”

事后张先生报了警,但因没造成实际损伤,警方建议其告知物业或者居委会加强管理。 

高空抛物常有实在吓人

记者随后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安外大街10号楼坐东朝西,几十个窗户对着事发天桥,楼体距离天桥不足10米,楼门口就贴着“小心高空坠物”的告示牌。

提起中午张先生的遭遇,周围有商家直呼“太险了”,“我们有时候早晨开门,地上还会有楼上扔下来的垃圾。以前停在门口的车也被上面扔的瓶子砸出坑,可是根本找不到人。这到哪里说理去。”

记者在天桥下找到了险些砸到张先生的那把椅子,其木质的坐板和靠背完全被摔裂,金属质地沉甸甸的凳腿安然无恙,天桥上仍留有椅子落地时的砸痕。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楼的物业,工作人员称此前该楼就有居民从临街的楼道窗户往外扔东西,“垃圾,西瓜皮,什么都有,但没抓到现行,不知道是谁家在扔,所以我们张贴告示劝阻过,已经很久都没有扔东西,今天出了这事儿后我们再张贴警告通知一下。”

但对贴告示警示,张先生和附近居民觉得完全不能放心,“现在一看到这天桥就提心吊胆,天降横祸随时都可能发生,谁能安心走路呢?”有附近商家表示,希望楼体外安装一个专门冲着窗户的摄像头,警示部分不文明住户。

责任人不明确整楼业主担责

其实,对于高空抛物,绝不仅仅是文明素质的问题,也附带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曾出现过多起人身伤亡事故,法律法规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则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行为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构成犯罪,届时具体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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