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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1部门联合打击房地产乱象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8-09-20 07:2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11部门联合打击房地产乱象

9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

建立长效机制 实行常态化管理

通知要求,成立本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重点整治操控房价房租 恶意炒作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同时,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分销新建商品房等行为都在重点整治范围内。

群众可拨打热线 投诉房地产市场乱象

此外,还将整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违规改建、违规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等行为。

市住建委表示,各成员单位将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群众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各部门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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