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但没收到居间费,遂将出租人起诉到法院。出租人却称,经纪公司私自承诺给租户返佣金构成欺诈。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出租人支付房产经纪公司居间费用及逾期违约金。
中介起诉讨要代理费
原告房产经纪公司诉称,其与一家被告公司签订了《业主佣金确认书》,约定由其向对方提供居间服务,帮助被告寻求租户,由被告支付居间代理费用。因被告未能支付全部居间费用,房产经纪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24万余元及违约金。
被告公司辩称,不同意房产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签署合同时,房租的市场价约为每平方米7.5元,后来公司找到原告,他们说可以找到每平方米8元的租户,租期为两年。直到被告与租户签订合同后才知道,房产经纪公司曾承诺给该租户返佣金。
此后,被告与租户产生矛盾,租户退租。房产经纪公司又给被告介绍了一个租户,约定的租金是每平方米6.9元。被告认为第二份合同是对第一份合同瑕疵的改正,所以只支付了一个月的中介费。此外,被告提出反诉,认为房产经纪公司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署的业主佣金确认书,并要求房产经纪公司返还居间费24万余元。
租户作证中介有返款
庭审中,被告提交了网页截图,证明涉案房屋的租金市场价格为每天每平方米6.9元,还提交租户出具的一份《证明》,内容如下:2017年9月,我公司找到房产经纪公司,希望能租到合适的办公室。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司,被告公司名下现有合适的办公室出租,如果我公司能承租该办公室,则中介公司可以向我公司返还一部分租金。截至目前,我公司已收到中介的返款8万元。然后我公司就以每平方米8元的价格承租了约为1200平方米的办公室。但不久后,我公司得知所租赁的办公室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7元,在与房东沟通后,才得知是中介为了从房东处得到两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利用了我公司急于寻租的心情,哄抬了房价。如若我公司按照合同继续租赁使用该办公室,则在未来两年中,我公司将会损失近80万元,我公司决定退租。
判决出租人违约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经原告公司居间,与租户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佣金给付条件已经成立,现房产经纪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公司给付剩余佣金,并按照约定标准给付逾期违约金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具体的违约金起算时间应依法判定。
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首先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房产经纪公司在本案居间过程中存在欺诈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其次,在与租户解除租赁关系,且租户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被告仍选择由房产经纪公司进行居间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表明,被告与房产经纪公司之间有继续为民事交易的信任基础,这与其所主张的房产经纪公司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是相互矛盾的。故被告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房产经纪公司居间费24万余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