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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遭车祸致残肇事保安无力赔 终获司法救助款

2018-09-29 14:04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遭遇车祸女子致残 肇事小保安无力赔偿

“这回终于有钱看病了……”28日下午,被撞残的黄女士在海淀区苏家坨镇租住的家里接到了海淀法院王志勇法官冒雨送来的20万元司法救助款,激动得放声大哭。5年前她骑车时被开车的小王撞伤,5处10级伤残、1处9级伤残,但小保安拿出所有积蓄仍无法赔偿被法院判付的42.38万余元医疗费等。

这场车祸对黄女士造成了几乎无法逆转的伤害,5年来数次转院手术,缠绵病榻。如今55岁的她已变了个模样,面部偏瘫,无法正常行走,只能倚靠轮椅行动。每次去医院复查,需要3个人把她抬下楼。老伴为了照顾她,5年未外出工作,只是偶尔捡些废品补贴家用。一家人仅靠每月2000余元退休金生活,为治病欠下了30多万元债务。

尽管交管部门认定小王对车祸负全责,但当场逃逸又于当天下午来到公安机关自首的小王无力履行判决。“你可把我害苦了!”黄女士哭着对跪在她轮椅前的小王说,泪流不止。“我对不起您!”小王不住忏悔,并承诺一定会赚钱给她看病。

经法院查证,小王靠做保安每月收入3300元。他平时和奶奶相依为命,他奶奶在顺义有一块宅基地,名下无车。车祸发生后,小王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8000余元存款一次性赔给黄女士,并承诺每月偿还1300元。“我现在收入有限,如果赚得多我就多赔点。”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还有小王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情况,两个月前执行法官孟凯锋和信访办主任王志勇一同前往申请人黄女士家,为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黄女士提出申请后,信访办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书面材料、实地走访调查、合议庭合议研究、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讨论、院党组会审议批准等程序,认为黄女士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予救助,决定给予黄女士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本月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听到法官宣读救助决定书的那一刻,车祸至今只能坐轮椅的黄女士高兴地叫起来。考虑到她行动不便,王志勇法官并未电话通知她来法院领取,而是冒雨将司法救助款送到她家。“感谢党,感谢法院!”黄女士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再三道谢。相关手续办完,法官将要离开时,黄女士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放声大哭起来,哭声中既有车祸五年来的痛苦、委屈,也有终于得到的释怀与痛快。  

责任编辑:李娜(QU0007)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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