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于忠洋)19岁的小张来京居住在朋友租住的房屋内,当晚酒后不慎从楼上坠落死亡。小张父母将儿子朋友易先生及其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
昨天(16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张先生夫妇诉称,儿子小张应易先生邀请来京,并居住在易先生与女友富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当晚,小张不慎从楼上坠亡,年仅19岁。
张先生夫妇认为,易先生和富女士是该房间的承租人、管理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儿子死亡的严重后果。
鉴于此,张先生夫妇将两人及案发地点所在建筑物的物业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富女士及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富女士称,小张和易先生曾做过一个月的同事,事发前小张并不是受邀来北京,而来京半月前与易先生取得联系,说要来北京工作。
富女士称,事发当日晚上回到家后发现小张和易先生在喝酒,感觉二人都有醉意,于是让他们尽快结束,并安排小张在楼下休息睡觉。
富女士称,由于小张酒醉,自己和易先生便和他一起在楼下休息,“窗户本来关着,是小张自己打开的,还多次推纱窗导致纱窗弹上去。”由于窗户没有围栏,致使其意外坠楼。
富女士认为,小张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了解醉酒后会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她本人并未参与饮酒,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私下给予一定的补偿。易先生同意赔偿,但认为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多。
物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指出根据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显示,小张的死亡是由于其故意跳楼导致的,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涉案窗户有纱窗,且纱窗由铁丝制成,有一定的承载力。该案是因为小张打开窗户拉开纱窗导致的危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