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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1月起可通过两种方式申领电动车临时标识

2018-10-18 14:29 北京晚报

原标题:下月起可领取电动车临时标识

《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需领取 通过北京交警APP申报或预约  

北京市交管局今天(18日)上午发布正式消息,使用《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之间领取临时标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线上申报、线下领取”,也可通过该APP预约时间地点,之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 临时标识并非“牌照”

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此次针对《产品目录》外超标电动车发放的标识,只能称作“标识”,而不能叫“牌照”。“此次登记,对于市民而言,是能够获得一个过渡期,让现在正在使用的车子不至于立即就无法上路,对管理者而言,是要将北京有多少超标的车子做到心中有数。发放了标识之后,我们的后台就有了车主的基本信息。”刘恕说,电动车数量巨大,还有可能会出现治安问题,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警方也能掌握车辆基本数据和信息。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橘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 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交管部门明确,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据介绍,“线上办理”是此次发放标识工作的主渠道。市民使用线上途径,可以把后台需要登记备案的信息提前自主录入。输入后,系统会生成一个二维码,市民可以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现场领取。在标识发放站,工作人员将会扫描二维码,然后发放标识。交管局科信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超标车的车主线上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车辆信息只是车架号照片和车辆照片,不需要提供发票和合格证。

据介绍,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申领期后未悬挂标识将罚款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那么,如果市民11月1日之后再购买超标电动车,还能上标识吗?对此,交管部门表示,目前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超标车的销售大幅度减少,此类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说,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他强调,三年过渡期就是“最后期限”,上了临时标识之后,最多也只能使用到2021年10月31日,并非上了临时标识之后,车辆就彻底获得了合法身份。明年4月30日之后,凡没有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都不允许上路。

交管局法制部门强调,明年4月30日之后,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车再上路,交警可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如果已经申领却未悬挂标识,则罚款20元。“如果是在《目录》内的合法车辆,4月30日之后没上牌,或者上牌没悬挂,都是罚款20元。”

截至8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为94.3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1.3万辆。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仍以每年50万至80万辆的速度增长。

本报记者 安然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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