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继去年首批6家医院接受检查后,今年5月份开始,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0家不同类别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对医院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一旦发现问题将“追责到人”。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获悉,今年本市将完成10家三级医疗机构“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涉及医疗卫生、血液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中医卫生、计划生育等8大专业。
截至2018年10月,已完成对9家三级医疗机构的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
关键词: 查什么
超百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面“体检”
据介绍,此次针对医院的“体检”,涉及医疗卫生、血液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中医卫生、计划生育等8大专业,监督检查涉及行政处罚职权超百项,涵盖法律5部、法规9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7部。
关键词:医院说
检查促进医院办得更好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今年被“双随机”抽中接受“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的一家三甲大型综合医院。院长刘新民告诉记者,接受“体检”的过程不仅是全院上下接受法治教育的过程,也是对医院管理制度一次难得的梳理。医院要利用好这次难得的机会,配合卫监部门顺利完成检查。“检查不是目的,无论是监督还是被监督,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就是把医院办好,把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好。通过自查,我们各部门着手改善。此外,对于医院总体工作的检查,我们虚心接受、全力配合、积极整改。希望通过两周的检查,使医院的管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链接:
今年接受“体检”的10家医院
通过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以“双随机”工作流程抽取了“驻院式”联合监督检查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一)央属: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市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肿瘤医院
(三)厂矿属:民航总医院、煤炭总医院
(四)区属:北京潞河医院、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
(五)营利性: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北京美尔目眼科医院
亮点:
“驻院式”检查 给医院全面“体检”
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介绍,“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是监督执法方式的创新,与过去“当天来当天走”不同的是,“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扩大了检查范围,不仅检查医院的医疗技术是否合法,同时也将医疗行为纳入检查,更重要的是检查医院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所有涉及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医院在本校验周期内所有的医疗活动进行全面追踪检查,帮医院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发现一些隐患和不足。
突出重点 检查不撒“芝麻盐儿”
“我们非现场检查的内容很多,除了医院自查自纠的报告、提供的原始资料,还有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系统的记录,以及过去医政医管部门对医院的校验情况,都是检查参考的依据。”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介绍,非现场检查不会像“撒芝麻盐儿”那样漫无边际,而是通过对多方搜集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医院过去的种种“表现”,找到医院高风险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日常我们有30多个质控中心,对医院各专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监管中反馈的问题,都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比如,12320热线收到的针对医院的投诉举报,我们都会把这些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刘劲松副所长表示。
突出重点 检查不撒“芝麻盐儿”
大医院与小诊所检查标准“一视同仁”
刘劲松副所长介绍,即便医院的各个系统都没有收到过问题反馈,卫监部门也要进行“补白”。“比如,医院的证照是否齐全,外行的人不懂,也没遇到过,可能没发生纠纷就反馈不出问题。但我们的检查是‘按图索骥’,就是按照法定要求去查医院的证照是否齐全。”
“作为执法人员来说,我们关注的不是这个医院的行业地位、学术地位。比如现阶段医院做这个事情,可能从学术角度是对的,但如果出台了法规,就一定得按照法规的标准来执行。我们执法,不会跟医院讨论院士、讨论行业地位、学术地位。我们对大医院的检查和对小民营诊所的检查,执法标准是一样的。”刘劲松副所长告诉记者。
发现问题强调“追责到人”
据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积分处理;需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依法依规问责。
在去年首次对6家医院进行“驻院式”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的检查更强调“追责到人”。“今年,依据法规要求,发现问题我们将直接追究责任人。比如,我们发现的问题,涉及某个制度没执行,医院就要分析清楚是哪里出现问题,具体是谁造成的。”刘劲松副所长解释说。
推动“机构自治” 助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做出了部署。刘劲松副所长说:“自《意见》印发以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综合协同监管工作启动会’;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也组织监督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研读,并组织会议对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医疗卫生监督骨干、行业协会进行了充分调研。通过‘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促进三级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推动其积极履行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为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助力。”
延伸: 检查“四步走”
1.医院自查自纠阶段
医院全面系统地针对“依法行医、规范执业”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我们把医院应该遵守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进行精细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医院参照清单对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介绍,作为责任第一主体,医院的自查自纠也是自律、自我监管的第一步。
2.非现场检查阶段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对本校验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
刘劲松副所长解释说,非现场检查是“重头戏”。通过非现场检查,卫监部门在进驻医院前,就已经对医院本校验周期内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某些医疗行为,我们可能现场看不到,但是可以根据留存的各种记录和材料追根溯源。” 刘劲松副所长举例说,追踪医院过去一年中某个高风险的行为,卫监部门会通过医院留存的住院病历、门诊记录、收费情况、检查报告等进行系统追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3.“驻院式”现场检查阶段
据介绍,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专业职责分工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2周的现场“驻院式”综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不仅是履行执法程序,更重要的是,能够把非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过现场核查,把它变为证据。”刘劲松副所长介绍,现场的核查往往比非现场能发现更多的信息和线索。与此同时,监督员直接面对医院管理者和行为人,能及时给予对方法律法规方面的提示,甚至是训诫,效果更加显著。
4.检查结论反馈与处置
此次检查将最终形成结论,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议通过后,对医院给予正式反馈。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对于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哪些该我们处罚的,我们将依法处罚到位。哪些是违反法规但不构成处罚的,我们将督促其整改。”刘劲松副所长介绍,在对各医院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需要政策调整的问题,卫监部门将反馈给管理部门,为今后的政策制定、行业规范、质控管理、医德医风等体系健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