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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敛财 招摇撞骗获刑

2018-10-20 02:2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冒充军人敛财 招摇撞骗获刑

退伍8年的刘某还称自己为现役军人,与叶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并骗取钱财24100元。昌平法院10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叶女士称,2016年2月,她与刘某相识,当时对方自称是某部队机关现役军人,平时都穿着军装出行,还曾向她展示过军官证。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刘某以部队忙、父母要过生日、爷爷去世为由,几次向叶女士借钱。直到2016年底的某个晚上,她接到刘某爱人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被骗,再联系刘某时,她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刘某拉黑,于是到派出所报案。今年7月,刘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在其住处,警方起获了三件军装。

检方认为,刘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并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法,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当庭认罪。

刘某称,1997年他曾在陆军某部服役,还曾在2005年因盗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某承认,他不是现役军人,也明知自己不应身着军装,“我总觉得穿着军装容易获取他人信任,所以就跟别人都说自己还是军人,之后再想坦白就难了,面子上过不去。但这回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他说军装是当兵时留下的,也有网上买来的。

刘某称,叶女士家人一直催婚,他为了避免谎言被戳穿,只能分手。对于叶女士让他还钱,他说:“那两万多元是恋爱期间借的钱,除了一部分用于爷爷的后事,其余都是两人共同消费,所以我觉得不用还。”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冒充军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考虑到刘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扣押涉案军装,并退赔被害人叶女士经济损失24100元。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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