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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诉股票软件数据错误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

2018-10-24 06:52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老汉诉股票软件数据错误被驳

年逾80岁的田先生称,他曾数次向指南针公司反映其出售的股票软件存在数据错误,但指南针公司既不改正也不回复,田先生又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相关博文,该公司向新浪网举报删除了田先生的博文,但相关软件的错误数据基本没有改正。故田先生将指南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全部诉请。

老翁诉软件公司欺诈

田先生诉称,他购买了指南针公司开发的“全赢博弈私享家”软件。使用过程中,田先生发现该软件 “预盈预增”板块的股票信息不准确,且该板块股票数与该公司开发的其他软件的同期同板块的股票数不一致。另外,软件的“QFII持股”、“社保板重仓”、“送转”、“证汇双持”、“财报掘金”等板块显示的数据不准确,相关数据与该软件同一板块的同期数据也不一致。指南针公司虽对上述数据错误进行了一些修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认真加工整理,仍存在长期、大面积的数据错误,属于欺诈。

被告指南针公司辩称,田先生提出的软件数据错误不成立,目前关于证券工具软件的研发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同一公司的不同软件及其他公司的类似软件,在设计理念上均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板块体系、分类标准、调整方式等方面。指南针公司就田先生提出的问题多次向其解释,并为其办理了退款退货手续,双方之间基于购买软件产生的合同已经终止。故不同意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被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田先生的诉请内容,其所主张的数据错误主要体现为同一软件的数据不准确及不同软件的数据不一致,这源于双方对诸如数据的入选标准、数据的调整周期等方面认识不一。

对于同一软件,由于股票市场是不稳定的,而公司季度或年度公报的发布较之瞬息万变的市场具备一定滞后性,在目前股票数据的整理方面,并无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同个人或单位对股票数据会有不同的解读,这属于认识方面的差异,不属于数据错误的范畴;而不同软件在数据加工整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所展现的数据信息必然存在差异,也不应定性为数据错误。

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田先生的全部诉请。

■法官提醒

不可迷信股票软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指南针公司向田先生提供的软件是否存在数据错误的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前所述,田先生所主张的同一软件的数据不准确及不同软件的数据不一致,系由于双方对于数据的入选标准、调整周期、不同软件的设计理念等认识不一所致,此不属于数据错误,指南针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请,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得到法院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软件仅是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参考因素,万不可过分迷信,股票市场有风险,任何的股票操作均需谨慎。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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