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胡先生的网店花费11115元购买了一个LV女士包,收货后怀疑系假冒产品,遂送到鉴定中心。经鉴定,该包确实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是假包。为此,她将胡先生和网购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共计33345元。目前 ,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女士诉称,7月1日,她在被告胡先生开设的网店购买了品牌为LOUIS VUITTON的chain-it锁头妨碍拼色牛皮老花马鞍包女士单肩手提包一只,价格为11115元。收货后,因怀疑该产品是假冒LV品牌,遂将该包送到艺术品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发现该提包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艺术特征。
刘女士认为,销售者胡先生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退还其购买价款并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款。销售平台没有尽到相应审查义务,也应就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受理了此案,将作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