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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已患病?理赔被拒引纠纷

2018-11-07 15:54 千龙网

来源标题:投保时已患病?理赔被拒引纠纷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2017年3月14日,武先生帮55岁的父亲武大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保险。一年后,武大爷被医院确认为下咽恶性肿瘤即喉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当武先生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不退保险费用并拒绝理赔,称其在投保前隐瞒患病事实。武大爷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保险金27万余元。

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院长高虹、法官刘丽媛、施舟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并未刻意隐瞒

武大爷诉称,2017年3月14日,儿子为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为武大爷患重大疾病或因病死亡。保险合同签订后,武先生分别缴纳首期和第二期保险费。2018年3月武大爷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被医院确认为下咽恶性肿瘤即喉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18年9月3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不退保险费用并拒绝理赔。

现武大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三份保险医疗保险金27万余元。

武先生认为,2018年2月10日,他曾向保险公司邮寄过武大爷患病的病历,保险公司在知晓患病情况后,未在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并自动划扣投保人续保的保费,就认为其知道武大爷是带病投保了,现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武大爷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有权主张理赔。

此外,武先生还介绍,整个过程他和保险代理人均是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并未见过面。包括合同、反馈通知书上的所有内容并非本人书写,合同后附投保人声明各告知的勾选项目也是保险代理人自行勾选。

“买保险的时候,没问过我父亲的身体状况问题,只告诉了我保险多少钱。投保快一年了,我主动将父亲住院的事转述给了保险代理人,她也回复可以理赔,让我过年的时候把住院材料带上。”武先生说。

被告:有恶意投保行为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武先生虽在投保期内邮寄了病历,但武大爷在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间住院治疗且诊断为脑梗死、脑动脉瘤、颈椎病的事实并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违反合同规定,因此不予理赔。

“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医院获取了武大爷2月份住院的信息后,就去跟武先生核实。“他刚开始否认,随后又改口说‘可能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至于代签合同的事情,代理人表示,除非投保人认可,否则公司是不允许代签的,且为防止业务员出现代签的问题,每一笔保单都会有另外一个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

“我们曾经收到过武先生寄来的病历,但它是2017年11月27日的,并未对2月份武大爷住院的事实进行解释。”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武先生回应称,他不常在家,父亲的日常起居是弟弟照顾,他并不知道父亲在2月曾住过院。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其认为武先生具有恶意投保的行为,拒绝理赔。

至于双方多次提到的“保险代理人”,据了解现在已经辞职,且联系不到。

当法庭主持调解时,双方均拒绝调解。该案将进一步审理,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娜(QU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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