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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征求意见

2018-11-10 14:16 北京晚报

原标题:本市就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征求意见

违规转租 5年内不得申请共产房    

昨天(9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房,还首次提出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若一年内出现三起违规转租行为,单位或将被取消续租资格。

违规转租

5年内不能申请共产房

针对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管,是此次文件的关注焦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形成完善的发现、处置和报告工作机制。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并书面告知与承租家庭,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其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其再申请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公布期自承租家庭保障资格取消之日起到五年期满结束。

第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将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中介违规代理公租房将被重罚

近期被曝光的公租房违规出租行为中,中介机构总是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同时也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旦证实,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人才公租房违规转租

单位或无权续租

记者注意到,针对新兴的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文件也给出了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租房集体租赁的社会单位要书面承诺本单位职工不得出现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社会单位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的,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社会单位的续租资格也将被限制,其中,一年内发生一起的,取消该单位5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两起的,取消该单位8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将收回该单位全部集体租赁房源。

另外,市住建委也欢迎公众举报公租房的违规转租行为。按照要求,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报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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