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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申请调解 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2018-11-13 14:59 千龙网

来源标题:七旬老人申请调解 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通讯员 张兆伟)薛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育有二女一男,分别是薛某甲、薛某乙、薛某丙,薛某某于2017年年底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其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某及其子女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自薛某某去世后,赵某某认为三个子女对自己过于疏于照顾,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来看望自己,对子女的做法很是生气,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2018年10月25日,赵某某来到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赵某某名下的房子按照法律应该如何继承?赵某某如果全部放弃自己的份额,能否要求子女每天都来看望自己?

工作人员听完赵某某的叙述,向其解释了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薛某某名下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薛某某占二分之一的份额,由于薛某某的父母已经先于薛某某去世,那么其所占的份额由赵某某及三个子女按份额继承,即赵某某加上自己二分之一的份额,共占该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薛某甲、薛某乙、薛某丙各占该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关于赵某某提出的要求子女每天都来陪伴老人的要求,工作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我国虽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但是频率上只规定了“经常”,并无具体规定。

第二天,工作人员约见了赵某某的三个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母子亲情的可贵、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等方面规劝了三个子女。三个子女表示,以后一定会多回去看望母亲,兄妹三个保证每周都有人回去。

经过调解,三个子女愿意放弃父亲遗产继承的权利,父亲遗产由母亲一人继承。三个子女也承诺,每周至少回去探望赵某某一次,如果赵某某出现生病等情况,住院费、医疗费等费用由三个子女均摊,如需要在身边照顾,由三个子女轮流照顾。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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