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拟立法支持非遗“进社区”

2018-11-21 14:40 千龙网

来源标题:北京拟立法支持非遗“进社区”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 北京市拟立法支持非遗项目“进社区”,比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此外,本市拟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促进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此次亮相的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保护范围。增加规定,本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北京拟立法

支持非遗“进社区”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还增加了支持非遗“进社区”的条款。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同时,本市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此外,本市还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设补贴

促进非遗产品、服务消费

为促进非遗相关产品消费,草案中增加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协助宣传推介、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

此外,草案中还新增了支持社会参与的引导性规定。具体为: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资助项目、提供场所、开展研究、提供中介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李洁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