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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何姿购房遭违约获赔

2018-11-23 14:37 千龙网

来源标题:奥运冠军何姿购房遭违约获赔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奥运冠军何姿在京买房纠纷案今天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卖房人罗女士退还何姿70万元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宣判后,何姿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不上诉。

何姿诉称,2016年1月9日,其与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元,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姿称,合同签订当日,她即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签订合同后何姿即将百子湾苹果社区的房屋出售,积极为履行合同准备购房款。随后,何姿曾多次与罗女士沟通,但罗女士一直称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后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为何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罗女士向何姿赔偿180万,并返还定金70万,但随后罗女士又提出180万应包含定金70万,遭到何姿拒绝。

为此,何姿将罗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并判令罗女士返还定金7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67.2万元,同时赔偿中介费损失8.25万元。

罗女士称,与何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己于2016年1月26日提前清偿涉案房屋银行贷款,并于同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向权属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出现意外,某房地产公司口头告知建委电脑录入信息和自己提交信息不一致,因此不能办理。

罗女士称,得知上述情况后她及时通知何姿,并表示为不给各方造成损失可以解除或者修改合同。但何姿在长达一年时间内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为履行合同,她曾跟何姿协商把房屋退给开发商、开发商卖给罗女士丈夫再过户给何姿,然而后来出现3·17新政,北京市建委停止办理期房改现房。因此现在房屋买卖不能履行不是其主观故意。罗女士认为,其不构成违约,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不同意赔偿差价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故其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导致何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罗女士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整个履约过程中,何姿只支付了70万元购房款而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就涉案房屋买卖未办理网签不影响何姿购房资质。在罗女士告知办证出现障碍、房价明显上涨情况下,何姿长期未及时选择解除合同。关于中介费损失,何姿未提交发票,且在法院已酌判罗女士支付其房屋差价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何姿与罗女士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决罗女士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并赔偿何姿差价损失160万元。

罗女士另起诉何姿赔偿经济损失100元案件也在今天宣判。法院认为,罗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引发诉讼,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在违约情形明显且原有诉讼争议未决情况下,罗女士主张《买卖合同》变更等造成其损失1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胡永(QN0050)作者:于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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