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谎称自己所在公司有实力,可帮人安排“执行董事”并解决其孩子的工作,男子崔某先后多次从皮某处骗走12万余元。昨天(29日)下午,该案在北京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崔某被控犯诈骗罪。
据指控,崔某以发放名片、带人参观等方式谎称自己所在公司很有实力,需拓展公司业务,以建立种植中心为由让刘某帮忙在顺义区某村租赁一个大棚。后崔某让孙某支付6000元保证金并焊接58个葡萄架。7月,崔某以建仓储中心并提供库房管理员职位为由,让郭某提供养殖地一块。
公诉机关指控,崔某以为刘某的儿子皮某、儿媳尤某等安排工作为由,收取皮某12万余元钱款。后崔某以建立销售中心为由,带领皮某与尤某到河北省阜城县租赁房屋销售水果,但因无正规存储设施及销售渠道,大量水果腐烂无法出售。后崔某回山东躲避并将剩余钱款挥霍。
今年3月4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名片等物品已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12万元的金额有意见。崔某称自己建好蔬菜种植中心、销售中心后是想让皮某当执行董事的。
“我错就错在办种植中心没有办成功。”在庭审现场崔某反复称。
法庭上,被害人皮某坚称给了崔某12万余元,“第一次给了4万元的保证金,第二次给了6万,是以我女儿找工作为名,最后在河北又要了3万元,后说借钱,公司需要运转。”“这些钱有的是家里拿的,有的是从银行取的。希望他把钱还给我,我家庭困难。”皮某表示。
在最后陈述阶段,崔某称自己对不起皮某的家人,等出去钱款会如实奉还。
法庭上,崔某的辩护人称,崔某系初犯偶犯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承诺今后有能力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