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甄女士和丈夫于2008年结婚,婚后准备一起购买房屋,因为夫妻二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所以协商一致借用丈夫的姐姐刘女士的名义购房。谁知七年后,丈夫忽然去世,丈夫的姐姐却暗中准备出卖该房屋,甄女士和八岁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房屋具有所有权。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甄女士与丈夫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准备购买房屋,但为了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决定借用丈夫的姐姐刘女士的名义购买房屋。2011年,甄女士和丈夫在昌平区购买了一套74平米价值100余万元的房屋,与丈夫的姐姐刘女士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事宜,并将房屋登记在刘女士的名下,刘女士协助弟弟和弟媳办理了房屋的抵押贷款手续。购房之后,夫妻二人和孩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
2018年6月,甄女士的丈夫忽然因心源性猝死去世。丈夫去世后,甄女士发现,陆续有人到自己家中看房称要购买其居住的房子,甄女士和孩子不敢开门,只好询问中介公司将房屋登记出售的人是谁,中介公司却拒绝透露。甄女士经多方了解后认为,是丈夫的姐姐刘女士在出卖房屋。为此,甄女士和八岁的儿子作为原告将大姑子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刘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