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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起诉长安汽车违法售车

2018-12-07 01:59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环保组织起诉长安汽车违法售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了2000余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汽车,被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环保民事公益诉讼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已完成赔礼道歉、召回、整改等行为,同时由被告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0根,并在充电桩处标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公益充电桩”字样。

销售车辆污染大气被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21日起对长安汽车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北京地区销售的机动车中,有两个车型不符合环保要求。其中一车型在北京市场销售274辆,销售违法所得为188.8万元;另一车型在北京市场销售1912辆,销售违法所得为1071.7万元。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长安汽车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8万元。

中华环保会、绿发会起诉称,请求北京市四中院判令:1、长安汽车公司立即停止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不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要求的两个车型汽车,并且召回已经在该地区销售的车辆;2、判令长安汽车公司采取措施或替代修复措施,修复被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如长安汽车公司不履行修复义务,请求判令其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判令长安汽车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危害排除期间服务功能损失;4、判令长安汽车公司通过北京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5、判令长安汽车公司承担中华环保会和绿发会为本案诉讼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长安汽车公司辩称:长安汽车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以公告形式向公众公开致歉,并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社会公众通报了超标原因分析与改正措施。

达成调解安装百根充电桩

诉讼期间,经中华环保会申请,中华环保会与长安汽车公司达成一致性意见,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鉴定。根据被告已售车辆的超标排放量,若采用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折抵,共需安装75跟至116根充电桩,治理成本约112.5万元至174万元。双方对该鉴定意见书均不持异议。诉讼中,经法院批准,长安汽车公司按照鉴定意见书中提出的修复建议,在北京地区采取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方式修复大气环境。截至2018年11月27日,长安汽车公司已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46根,正在准备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26根。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长安汽车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北京地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两个车型的车辆,承诺通过完善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方式,保证今后生产销售的两个车型的车辆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销售地区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长安汽车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0根,并在充电桩处标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公益充电桩”字样,安装期限不超过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8个月。长安汽车对上述充电桩负有维护义务,单根充电桩的维护期为5年。维护期内,长安汽车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法院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书面汇报充电桩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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