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因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收取“食宿费”“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骗取应聘者钱款,贾某等13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诉至法院。今天(12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上午十点半,1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有三名女性。
检方指控,2017年10月至12月间,段某(另案处理)、段某某(另案处理)、葛某(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某大厦、丰台区某小区等地先后雇用孙某、刘某、李某、田某、武某、帅某、秦某、孙某某、宁某等人使用化名通过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以收取“食宿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钱款。后将被害人送至位于本市房山区芦上坟村的“安置地点”,即王某(另案处理)处,王某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贾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大厦、房山区长阳镇等地雇用被告人周某等人使用化名通过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以收取“住宿费”“保密费”的名义骗取前来应聘的多名被害人钱款。后将被害人送至位于本市房山区芦上坟村的“安置地点”,即王某处,王某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2017年12月,王某雇用被告人边某驾车接送被害人并参与实施上述诈骗行为。
起诉书显示,贾某涉及十九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7974元(其中,包含其参与段某等人诈骗事实三起)。周某涉及十六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820元;周某涉及两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0元。其他被告人涉及一到三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检方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贾某表示,其对犯罪数额有异议,“我要求公诉人出示详细的犯罪数额信息。”贾某的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