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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协会诉工信部被驳 诉讼中被“除名”并纳失信名单

2018-12-28 13:59 千龙网

来源标题:电商协会诉工信部 一审被驳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今天(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诉工业和信息化部拒不履行年检职责一案宣判,驳回了电商协会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该系列案为全国首例涉及全国性社团组织与业务主管机关行政纠纷案件。

据了解,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电商协会)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并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其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经初审同意后,再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今年9月27日,电商协会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2017年检年度工作报告不予初审的行为违法;判令其收到年检工作报告后给出初审意见,对工作报告同意并盖章。

电商协会认为,其向工信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多次催促和询问,工信部拒不履行职责,以致其不能正常年检。电商协会称,其在2018年3月31日前,曾向工信部当面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

工信部认为,其收到电商协会工作报告后已是6月21日,超出法律规定时限,且材料中缺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机构设置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信部曾多次电话沟通要求补充材料,但对方迟迟未能补全。此外,工信部还认为电商协会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工信部还通过公安机关、纪检机关和政务公开途径接到大量关于电商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投诉,也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一中院认为,电商协会报送的工作报告显然晚于规定日期。关于电商协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完整,依据《条例》规定,工作报告的内容需要包括“机构设置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等内容,而电商协会提交的报告中缺少这些项目。

此外,法院认为,电商协会党支部至今未完成换届且2011年至今未开展任何学习活动,而电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也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工信部认为电商协会内部管理混乱并无不当。

综上,一中院认为工信部对其年度工作报告不予初审同意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诉讼请求。

此外,电商协会还对其2014-2016年度工作报告未获工信部书面回复而提起诉讼。今天上午,一中院因其超出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裁定驳回起诉。

早在一周前,民政部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消息,因电商协会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年检,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民政部还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赵加琪)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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