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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京市文化执法十大案件

2019-01-04 14:47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2018年度北京市文化执法十大案件

1 网络直播平台聚百余涉淫赌APP案刑拘16人

2018年11月,市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新型聚合类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该网络直播平台利用新技术,聚合了100多个涉嫌淫秽和赌博的网络直播APP,存储了大量淫秽色情音视频、色情小说以及盗版影片。执法人员在北京、重庆、山东、广东、广西、河南、海南等地抓捕聚合平台经营者、色情主播及经纪人共17人,已刑事拘留16人,查获作案工具电脑17台、平板电脑1台,手机18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互动作业”APP含低俗色情互动信息被关停

2018年10月,针对媒体报道的教育类应用软件内含低俗色情信息情况,市文化执法总队迅速行动,部署对“互动作业”APP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经查,“互动作业”APP由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是一款面向中小学生的网络服务产品。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运营“互动作业”APP,含有大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色情互动信息。

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作出高限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运营服务,10月26日11时20分,该APP停止运营。

3 向少儿擅售违禁内容进口漫画书被吊销许可证

2018年7月,北京一科贸有限公司违规从事进口出版物经营活动,擅自销售《0的奏香师》等进口出版物共计1.65万册,违法经营额17.98万元。

经查,涉案进口出版物为漫画图书,销售对象多为少年儿童,内容未经审查,含有宣扬色情、暴力等禁止内容。由于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全部涉案出版物、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 提供赌博内容网络游戏被高限处罚没收百万元

北京一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手机游戏含有宣扬赌博的禁止内容。2018年8月,市文化执法总队首次使用虚拟HTTP通讯截取和Fiddler抓取技术,对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净耗、法定货币充值等进行证据固定,确认违法所得108万元。因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8万元,并对其作出高限行政处罚。

5 在线传播含禁内容 网络动漫产品被高限处罚

2018年1月,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在线传播《无限恐怖》、《上官海铃的焦虑》、《黑瞳》3部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构成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5.7万元。

市文化执法总队对该网络技术公司依法作出高限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此案也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护苗2018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6 擅自在京举办营业性音乐会并网售门票被罚款

2018年2月,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从事演出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于去年1月20日在京举办了“2018国风新春公益音乐会”演出活动,并利用“淘宝网”店铺进行了演出门票销售。

此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构成了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 擅自放映进口影片被处罚款20万

2018年3月,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法对北京某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电影院放映部分影片不能提供电影公映许可手续。经查,该单位与私人达成场地租赁协议后,将其中一处放映厅出租用于放映活动,经国家电影管理部门鉴定,这些影片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属于擅自放映进口影片行为,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文化执法总队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8 网传戏谑侮辱烈士短视频被高限处罚

2018年5月,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北京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其经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上,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发布含有戏谑、侮辱革命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在互联网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内容,并依法作出高限行政处罚。

9 提供剑桥雅思试题下载阅读服务被罚款

北京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未经著作权人剑桥大学出版社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剑桥雅思考试全真试题》4-12等9种出版物的PDF格式下载阅读服务。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团伙被查处判刑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了一个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团伙。经查,河北籍人员贾某某、宋某某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假冒出版社向全国多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征订销售侵权盗版图书,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执法人员现场起获3种图书共计3万余册。

2018年10月根据嫌疑人供述,执法人员深挖彻查,又将非法承印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河北籍人员刘某某抓获。去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贾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记者 林靖)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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