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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不同查询权限有别 不动产信息查询不涉隐私泄露

2019-03-05 15:14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不动产信息查询不涉及隐私泄露

“虽然网上查询,为大家提供了便利,但对查询主体的资格,我们设置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另外,不同申请人,查询的内容和权限也差别很大,不是谁想查什么就可以随便查的,因此,不涉及隐私泄露问题。” 3月20日起,本市不动产登记将开通互联网网上查询服务,查询申请人不用亲自到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在家上网就可以查询到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对于这项便民措施,有人担心家庭住房信息等隐私容易泄露,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做出了上述回复并进行了解释。

信息查询有规可依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工作,去年,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本市随即也相应出台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之后,查询申请人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到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申请查询。为进一步为市民提供便利,本市近日又推出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为网上查询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审慎的原则,为大家提供各项查询服务。

查询权限严格审查

“虽然同是查询申请人,但根据查询主体的身份不同,审查资料不同,查询的权限也不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不动产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查询申请人主要分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任何人三大类。

“权利人的查询权限最大,审查也最严。这里所说的权利人范畴比较广,除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本人外,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以及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同样适用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因为权利人的查询内容是最全的,本着谨慎的原则,此次我们开通网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暂时只提供权利人对本人名下不动产的查询,其他适用于权利人查询的主体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窗口进行查询。即使是权利人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我们也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本人手机号等,通过多种方式保证查询申请人信息安全。”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特意强调说。

查询内容严格受限

查询申请人除了权利人,还有利害关系人和任何人两类。

这两类申请人的检索条件与权利人不同,不能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查询,需通过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单元号三种检索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查询。

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时,主要分为三类利害关系:一是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二是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构成利害关系的。

审查系统对于利害关系人的审查也很严格,为避免利害关系人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查询条件导致的无效申请,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内,上传与该处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后申请网上预审,预审时间为1至3个工作日,系统将反馈预审是否通过。预审通过的,可持上传材料原件到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预审未通过的,将会告知需要补充上传的材料。

其他的任何人,也就是普通人,就相关不动产有买卖、租赁、抵押、诉讼或者仲裁的意向,也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的部分登记信息,但内容有限,仅可查询到不动产登记的面积,以及是否共有、是否有抵押、查封等简单的“是或否”的限制性信息,但无法查询产权人是谁。  

记者 李海霞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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