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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常委会履职“总规矩”再修订 会议可视情邀请市民旁听

2019-04-18 07:4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常委会会议可视情邀请市民旁听

4月17日召开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据介绍,此次《规则》修订距上次已有近14年。新的常委会履职“总规矩”共计24条,对63处文字作了修订,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和创新实践明确为制度性规定。

《规则》纳入了议政性常委会议等创新实践,规定市政协常委会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各区政协负责人列席,邀请市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邀请市民旁听。

对于网络议政、远程协商,《规则》规定,常委会会议议题在会前或会中可视情运用互联网、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载体进行征求意见、协商讨论。《规则》进一步体现加强学习的要求,规定常委会可召开会议组织集体学习,可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中安排组织学习。

《规则》对于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将原来“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方能举行”。在请假制度方面,《规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参会,经秘书长批准后可在线参会,有表决事项不参加表决。

《规则》对协商成果运用及跟踪等工作的规定更加具体,要求对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建议案、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等,加强跟踪反馈。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视情报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联络对接,共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范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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