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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行首审责任制

2019-05-11 05:26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行首审责任制

儿童节将至,海淀法院通报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行“首审责任制”,即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无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均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这一设置将为未成年人提供立体保护,同时有利于减轻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诉累,减少“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秦硕介绍,目前,海淀法院未审庭的员额法官均为可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复合型”法官。每一位员额法官自动成为初次在本庭立案审理案件的“首审法官”;同时,未审庭将首审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日后,如有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无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均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

这一模式,使法官与涉诉未成年人形成“一对一”模式,法官自觉完成对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环境、人际交往等个人及家庭情况的了解与调查,主动发现审理案件中的危险点、风险点,并及时干预、妥善处理,尽量减少诉讼环节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影响。该制度不仅很好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效,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首审责任制”可以使法官敏锐发现单一类型案件中潜在的未成年人同时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况,继而能动司法,给予诉讼指导。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纠纷往往交织在一起。同一位法官可以通过关联案件、社会观护、主动调查等多种途径,全面、客观掌握案件情况,有利于查清双方争议焦点及背后动因,通过调解工作,打开当事人心结,化解案件纠纷,帮助涉诉未成年人回归和睦亲子氛围。许多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的案件,因后续治疗持续时间较长,往往需要多次诉讼。此类案件由同一法官负责审理,从实体角度,可以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公正妥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从程序角度,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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