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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发布《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

2019-06-21 15:53 北京晚报

原标题:发现违建1日内认定7日内强拆

通州发布《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  

通州区发布控违“十条”,其中规定,一经发现违法建设,1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建当事人3日内要自行拆除或回填;强制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时限为7天。

刚刚发布的《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一共有10条内容。其中规定,通州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由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违法建设线索要向属地乡镇、街道派发。基层组织发现在施违法建设,应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控制在施违法建设,将纳入绩效考核。

规自委通州分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乡镇、街道共享规划许可文件信息。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规划许可文件,且乡镇、街道也未能查阅到相关规划许可信息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设。

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要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回填;强制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时间限期为7天。

考虑到乡村违法建设是通州违法建设的主要形态,试行规定提出,发现承包人或承租人在承包地或承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情况时,村委会应当单方解除合同,从源头上控制乡村违法建设。

鉴于以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往往存在行政复议、诉讼风险,规定今后在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制拆除或回填工作要制作音像资料,从而保全证据、减少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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