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8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情况通报会。据通报,2017年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851件,其中提出抗诉124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8件。
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包括哪些呢?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控告、举报。
经过受理和审查程序,检察机关有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三种结案方式。
另外,检察机关还受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申请或者控告、举报。
据通报,2017年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851件,审结4659件,结案率96%,其中提出抗诉124件,提请高检院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检察建议202件。
哪些是北京检察机关重点监督领域?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公正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二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大产权类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产权;三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据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已顺利完成“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活动”监督工作。2018年全市民事诉讼监督部门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20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辛苦钱182万余元。
在办理曹某等12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立案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常识缺乏,在督促法院立案后,又对其进行了支持起诉,在检察机关的反复协调下,对方同意和解,农民工兄弟得以回家过年。
为了更方便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每月25日设民事检察接待工作日,并派专人逐案听取申诉意见,基层院探索在乡镇街道等派驻检察联络员方便群众就近申诉,与司法局开展双向引导申诉协作做好群众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