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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10-12 16:09 首都文明办

来源标题:《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刊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时代新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为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5月份,成立了全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立法工作;同时,还组建了工作专班。广泛开展了包括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立法调研工作。在8月5日至25日,全市开展的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活动中,线上共有2200万人次点击,参与网络问卷调查人数为141.1776万人;线下入户采集十六区市民意见,共收回有效问卷6400份;通过本市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及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参与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751份。通过广泛深入调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为法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4条,由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构成。

其中,总则部分重点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党建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等整体性内容。

在文明行为规范一章中,从倡导和规范两个维度,提出本市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应当忠于祖国、热爱首都,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同时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文明用网等八个领域,对单位和个人的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中,按照对不文明行为精准画像的要求,结合文明行为社会调查问卷结果,从环境卫生、公众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秩序、网络电信等六个方面规定了24项群众普遍厌恶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便溺、建筑物外抛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

在保障与促进一章中,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经营管理单位等多个主体的文明行为促进职责,并且规定了表彰奖励、联合惩戒等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具体制度。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列出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征求意见稿区分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作出了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二是对于现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新的规定。三是针对不文明行为提出了一些新的治理措施,以增强法规的刚性。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是否完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否符合实际、保障与促进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法律责任是否可行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

http://fuwu.bjrd.gov.cn/rdzw/legislation/draft/front/draft.do?method=detailDraft&_draftId=20191900000156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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