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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科创30条”优化创新环境

2019-10-19 14:45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北京推“科创30条”优化创新环境

北京将在“三城一区”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流程;加强京津冀科技计划合作……《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昨天下午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发布,从加强科技创新统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五个方面,提出30条改革措施。本市已制定重点任务分工表,将30条政策措施分解为83项具体工作任务。

创新三城一区体制机制

根据“科创30条”,北京将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北京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在市级层面,将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抓好重点任务。

北京还将创新“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计划根据“三城一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分区域、分步骤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并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至“三城一区”;同时建立健全“三城一区”统计监测制度,鼓励“三城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和人员管理方式。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杨仁全表示,“三城一区”是北京建设全国科创中心的主平台。目前,“三城一区”管委会都已成立,有些市级权力,如审批权等,要进一步地向它们赋能,让它们更好地在一线把创新主体的需求迅速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行动力。

新政落实四大自主权

新政要落实“四大”自主权:一是通过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以及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等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二是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调剂权下放、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扩大管理运行自主权;四是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

“科创30条”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外籍人才引进与服务机制方面推出“四个优化”,即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扩大本市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计划等的资助面,加大资助力度;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减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时限,允许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延缴养老保险。

新政明确,将试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至30%,部分基础研究领域可达60%,切实加大经费激励力度。杨仁全说,这次的人才政策有“加法”和“减法”,“加法”就是充分赋权,把改革的权力赋予到科研主体、创新主体身上;“减法”就是减负,砍去捆缚科研人员繁文缛节。

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

本市也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需要在各区之间合理流动,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孵化接力基金。同时,北京也将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与海外机构共建一批高水平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新政还将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科技计划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创新券互通互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等政策互通。新政也鼓励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加强与港澳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建立青年科学家沟通交流平台,支持京港澳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依托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与港澳地区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港澳金融优势,链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记者 任敏)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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