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政务服务拟推行“好差评”制度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26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办事不得包含模糊性兜底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性质和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作说明。她介绍,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加了“实行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周末服务、错时或者延时服务”,“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等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第一章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
第二章为营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创新开放的市场环境。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办事不得包含模糊性兜底要求
《条例(草案)》第三章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办理条件不得包含“其他”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三是推行政务服务“一门办理”。明确本市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根据需要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等。
四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办理”。明确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五是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市场主体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
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条例(草案)》第四章为规范监管执法。针对执法检查标准不一的问题,明确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政府部门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明确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此外,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对市场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经济社会影响较大,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建议增加为企业纾困的相关内容。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条例(草案)应当增加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