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关缉公告字[2020]006号
当事人:KIM JINSOO (外国护照号码:M37531821)
地址:无国内地址
当事人:金峰旭(中国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E3508071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红旗堡村132号
当事人:龙旭龙(中国籍,护照号码:E4056939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金刚堰小区204
当事人:张晋(中国籍,护照号码:E0224561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新都明珠3-1601
当事人:陈佳佳(中国籍,护照号码:E30600035)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振瓯路众华庭西幢2101号
当事人:霍岩(中国籍,护照号码:G39653760)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新林院56号
当事人:深圳雅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12楼1212室
上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关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关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采取如下强制执行措施:
将在扣货物、物品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将强制执行内容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旅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强制执行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