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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提示爬野山受伤北京门头沟景区不担责!法官:暑期游玩莫任性

2020-08-05 15:54 京报网

作为京西的生态屏障,门头沟区是市民出行的热门之选,而从门头沟法院王平村法庭近五年的收案情况来看,每年都有个别游客因攀爬野山、危险垂钓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此类案件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5%。其中,户外活动人身损伤、出游交通事故、涉水溺亡案件等,都是山区出游易发生的典型案件。8月5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在王平村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游客在暑期游玩时不要“任性”,在安全中享受出行。

摩托骑行戴头盔 是对自身负责

王平镇潭王路是不少摩托车友骑行的“网红打卡地”,但在骑行时,不依法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情况偶有发生。

20岁的艾某曾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16岁女孩魏某上路,途中,与同样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十级伤残。魏某为此休学一年,支付医药费近十万元。

门头沟法院审理认定,魏某的损失由两辆摩托车驾驶者造成,魏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的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最终判决魏某的损失由两摩托车驾驶员分别承担45%的责任,魏某自担10%的责任。

王平村法庭副庭长王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若没有佩戴,首先构成行政违法。如果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的行为人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涛提醒广大摩托车骑行爱好者,目前,门头沟区正在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希望骑行人员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跑山”“飙车”等不文明行为。自驾游客在出行时,也不要为了赏景,在山路上超低速行驶或随意停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偷摘村民家香椿 引发斗殴纠纷

孟某、刘某等人在2017年4月来到门头沟山区游玩,期间,有村民认为他们偷掰了自留地中的香椿,向其索要罚款,双方发生撕扯推搡,造成两游客受伤住院,支付数千元医疗费,涉事村民被处以治安拘留。

后受伤游客将打人的村民起诉至法院,要求村民承担各项赔偿损失一万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如认为游客偷掰其承包地内的香椿,本可以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却采取了非理性的方式,采取措施明显过当,造成游客受伤,最终判决村民赔偿游客各项损失八千余元。

“一棵路边的果树究竟是村民或集体的财产,还是无主野果,这个确实不容易区分。”王磊法官介绍,山区的田地、林地、山地,多属于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开发耕种的地上作物,一般都是村民或集体的财产。例如已经被铁丝网围起的作物,虽然因采摘物的价值不大,游客采摘不一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但一定构成民事意义上的侵权。

为了让游客顺心“采摘”,王平镇副镇长刘帅在发布会上主动“带货”,建议游客前往政府支持发展的樱桃、京白梨、薄皮核桃等正规采摘园游玩。

不顾提示攀爬野山 景区不担责

法官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游客因法制观念淡漠、安全出行意识差,即使在正规景区内游玩,也存在攀爬野山、随意涉水等危险行为,可能导致危险后果。

冯女士与家人购票进入妙峰山景区后,不顾景区内“您已离开景区,请注意安全”的安全提示,通过景区进入妙峰山主峰,攀爬野山。回程途中,冯女士不幸摔伤骨折,为此支付急救费、住院费等数万元。

事发后,冯女士将景区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景区经营者已做了安全提示,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冯女士不顾安全提示攀爬野山,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负担,故判决景区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另一起涉水溺亡案件中,贾某与朋友结伴到门头沟区永定河下网捕鱼,在捞回渔网时,贾某溺水身亡。家属向水务局、河湖管理处等单位索赔130余万元,门头沟法院查明,事发河道处设有多处安全警示标牌,相关管理部门已尽到安全保障职责,故同样判决被告不担责。

“无视安全提示,酿成的后果只能由自己‘买单’。”王磊表示,个别游客高估自身能力,或对潜在危险持轻信、放任等侥幸态度,甚至违反规定涉水垂钓捕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责任应自行承担。

王磊认为,文明出游既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暑期出行游客较多,大家要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高风险意识,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李慧英(QZ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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