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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规定 造谣传谣或被追究刑责

2020-09-27 15:57 千龙网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9月26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条例对造谣传谣、拒绝隔离等妨害公共卫生的行为“重拳出击”。

条例规定,对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对依法履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实施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或者撕扯安全防护装备等;法定传染病的确诊病人、病毒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他人被传染或者被隔离、医学观察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哄抬应急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急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李慧英(QZ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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