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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1-07-31 03:35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北京市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30日)表决通过《北京市禁毒条例》,《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条例》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和航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教练员的禁毒教育培训,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违反本条规定,有关单位未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

“群主”发现涉毒信息应报警

禁毒管制措施方面,《条例》明确,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发布的管理,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或者消除该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此外,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詹雨泉(QZ0018)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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