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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2021-11-27 06:3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昨天(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已经公布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可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分配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表述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

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修改决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生育、养育支持措施。具体表述为,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修改决定》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

父母帮助金额提高至不少于一万元

《修改决定》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同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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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将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动首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外,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

据介绍,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条例,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首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实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社保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同时,本市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全覆盖。

本市还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托班,支持用人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服务,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托社区儿童中心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公益性育儿指导。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监护服务。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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