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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伤后上了救护车又被撞,法院:前后三个责任方一起赔

2021-12-03 23:23 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标题:男子被撞伤后上了救护车又被撞,法院:前后三个责任方一起赔

男子老张骑车回家,先被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撞了,上了救护车,救护车又和小客车撞了,而他两次都伤了!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说,老张在事故中都没责任,各个责任方共同赔偿他16万元。

事故发生在2019年10月。当时,老张在村口附近骑着自行车,被孙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在地。老张当时伤得不轻。孙某赶紧拨打了120,同时报警。很快,急救车赶到,医护人员将老张抬上救护车,赶往医院。然而,前往医院的途中,由司机李某驾驶的救护车和司机韩某驾驶的小客车又撞上了,车上本就受伤的老张再次遭遇无妄之灾,又伤了一回!

此后,老张先后在医院住院数月,一共花了10多万治疗费,两次接踵而至的事故还让他腿部伤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张将两次事故的责任人一同起诉到通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相关责任人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总计24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的伤情确实是两次事故导致的,但是从在案证据上,没法分辨到底哪次事故的哪个撞击力造成了他哪处受伤。因实在无法区分,所以判定两起交通事故对他各造成50%的损伤责任。

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货车司机孙某承担全部责任,老张无责任;第二起事故中,老张还是无责任,救护车司机和小轿车司机同等责任。因此,首先由孙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孙某承担。然后第二起交通事故中所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再由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各自承担一半责任,保险公司未能赔付部分,由二肇事司机再平均承担。

同时,救护车司机李某受雇于某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在事发时与医院共同经营,医院也明确表示,李某是医院的雇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驾驶救护车出现交通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医院自愿承担相关赔偿费用,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最终结合庭审以及老张提交的各项证据,通州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赔偿老张各项费用16万余元。

责任编辑:詹雨泉(QZ0018)作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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