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

 

北京新闻网

 

宣传口号征集


http://www.qianlong.com/2007-05-28 18:28:16来源:千龙网

  市容条例宣传口号征集

  一、活动时间:2007年12月4日至2008年3月5日

  二、征集对象:

  关心北京城市管理工作,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爱护城市环境、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对口号感兴趣并能编创口号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琅琅上口。应征作品应结合《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制作。详细内容见本平台其它版块。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应征作品件数不限,每件字数不超过30字。

  (四)作品采用Email投稿(地址附后),作者应在来稿中注明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

  四、奖品设置:

  一等奖:(1名)现金500元;二等奖:(2名)现金300元;三等奖:(3名)现金100元;最佳人气奖:(1名)现金100元;参与奖:(10名)价值50元精美礼品一份。

  五、作品评选:

  (一)应征作品上网公示,由网民对应征作品进行点击评选。(每人每次选择5件作品投票,大于或小于5条均为无效投票;每个IP地址10分钟内只能投票一次。)

  评审委员由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对排名进入前30名的作品进行主题、内容和制作方面的审核。

  (二)征集活动和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千龙网、北京城管网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活动主办方对所收到的征集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活动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一切知识产权自投稿始即归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对投稿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根据本征集要求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五)作品经采用后,应征者不得将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六、主办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千龙网

  七、支持单位:

  1.新浪网(http://www.sohu.com/)

  2.搜狐网(http://www.sina.com.cn/)

  3.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

  4.北京城管网(http://www.bjcg.gov.cn/)

  八、联系人: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宣传中心 关明月

  联系电话:68582914

  EMAIL:bjcgxc@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中心

  邮编:100045

 

发表评论

笔名:
匿名发表